从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该局基本完成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第一阶段的工作。
根据2007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全部28大类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查处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月1日至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第二阶段自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凡发现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结合江门市实际,江门市质监局确定了此次行动的重点是全市范围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加大了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宣传贯彻力度。至3月底,共张贴“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通告”52份;向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未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160份,同时向部分相关企业发放《关于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淀粉制品、蛋制品企业6家,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和销售企业各1家,另拆除了26家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花生油厂生产设备;取缔或通报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窝点3个。
目前,江门市共有605家获证企业、申证单元734个(其中1至3月份获证企业56家、申证单元68个),受理在办企业38家。(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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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证”上市的28类食品
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
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
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