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山东泰安宁阳县一家化工企业近日被查处,涉案产品货值10余万元。
近日,接群众举报,泰安市质监局稽查局对宁阳县某化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列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硝基苯、苯胺产品,但提供不出上述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执法人员到检验室查看其检验记录,并在销售部取得产品出厂通知单及销售记录。
据该企业经理介绍,该公司为了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今年2月底试生产了几批产品,并且经向泰安市质监局监督与法制科咨询,也知道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能销售上述产品。但为了尽快收回成本,该公司怀着侥幸的心理,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将数批产品予以销售。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将现存产品予以封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