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案发后将涉案产品的数量报少、价格报低,并提供虚假票据来对抗应尽的法律责任和执法机关的裁量。近日,漳州一起销售坑农化肥并伪造证据的案件的当事人被查处。
2008年4月3日,根据举报信息,福建省某农资公司漳州库库存待销的由无锡市某厂生产的标明“总养分≥44%”、未标明“含氯”字样“硫酸钾型”复合肥料,经漳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快速执法技术测试:氯离子(Clˉ)含量超标。因该批复合肥料涉嫌“氯化钾型”冒充“硫酸钾型”,危及忌氯农作物生长,执法人员决定依法封存涉案肥料40吨,。
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一开始在仓库现场供认该批化肥进货数量40吨并全部未售出,销售价2800元/吨。随后,当事人又反供该批标明“总养分≥44%”的复合肥料进货数量只有20吨,销售价2320元/吨;另外20吨为“总氧份≥30%”,并拒绝签字确认。
前后不到半小时,库存数量减少一半,价格每吨降低480元,执法人员要求其出具进货的数量、价格凭证。当事人谎称凭证在省公司,要求改天提交。证据岂容打折,执法人员当即兵分两组,第一组留守查账,第二组快速回到距当事人办公室1.5公里的仓库。经过查账、清点,于3月29日该批“总养分≥44%”的涉案化肥有出库销售5吨的凭证,但凭证上的“单价”栏为空白;库存未售出仍为40吨。
次日,当事人提交了该省公司开据的出库销售5吨售价为2320元/吨的正式发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总养分≥44%”复合肥料的同期成本价约为2600元/吨,本案价格凭据涉嫌伪造。稽查队长当即指挥、追击5吨涉案化肥流向,并于当天从平和县某乡零售商取得涉案化肥价格证据,实际为2800元/吨。本着和谐执法,科学公正的原则,执法人员通过对另外三个化肥批发商、零售商调查、佐证、确认:“总养分≥44%”复合肥料的同期售价为2800~2850元/吨。
本案当事人从拒不提供、藏匿涉案化肥销售数量、凭证,到反供进货数量和价格、出据虚假销售价格凭证的过程和表现,其实是一些违法案件当事人为了逃避、减轻法律责任的典型反映。执法人员通过两次追击,使证据得以保全,依法查处了当事人。(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陈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