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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2008-04-16 15: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牢记“安全生产”不放松,从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着手,从管物、管人两方面切实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工作。

   随着“招商引资”工作渐入佳境,大量县外资本流入三门县,“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纷至沓来。因此搬卸重物的装载机、挖掘机、吊车、叉车等厂内机动车辆成为企业重要运输设备之一。经调查,企业主“厂内机动车必须检验、人员必须考证”意识相当淡薄,不少机动车、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设备长期未检验或期检验,大多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并缺乏理论知识和安全意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厂内机动车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厂内机动车必须经检验合格后,且定期检验方可投入使用。为进一步管理好厂内机动车,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取得联系,对每辆车辆进行登记备案以便集中管理,举办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培训,减少申请者考证费用、提高办事效率。并专门发文要求检验合格后的厂内机动车必须到当地质监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而且在显著位置悬挂厂内机动车牌照、在指定地点作业。(作者单位:浙江省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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