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基层质监机构监管水平,湖北市十堰市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号召,为当地质监部门机构能力建设出实招、办实事。
今年1月29日,国家质检部局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国质检科〔2008〕58号),要求各县市质检机构要具备常规检验1500个常规理化指标的能力、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规范的实验室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在建设资金上,总局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支持,并且对于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的县级食品检验机构将优先予以资金安排。3月5日,湖北省质量工作会议上,副省长李春明对质监系统建设也提出了要求。
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十堰市在3月21日召开的全市质量工作会议上,对此事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目前,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等地方政府为支持各质检机构建设,尽快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检测体系的通知》要求,向十堰市质监局发来承诺书。其中,丹江口市政府划拨土地4.1亩,出资100万;郧西县政府划拨土地3.2亩,出资100万;竹山县政府出资30万;房县政府出资10万;竹溪县政府划拨土地3亩,出资50万。全市各级政府总计划拨土地10.3亩,财政预算拨款290万元。(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