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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以假充真拟赔偿十倍

2008-04-09 06:1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日前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在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

   《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重责任体系,分别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法(草案)》拟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许可证。

   草案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京华网3月12日王阳文】

   据悉,在法律出台前,三门县质监局将提前安排该局工作人员与乡镇质监员、村级协管员一起,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巡查,巡查过程中结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同时,该局将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加入电子监管网,加大力度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服务与监管同步走,督促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三门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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