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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何时停用?

2008-04-09 06:1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从博山质监部门获悉,博山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其使用的冶金起重机械未经定期检验、未经登记注册的情况下,仍在违法使用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冶金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一再下达责令整改和停止使用通知书,该企业置若罔闻,既未整改也未停止使用。据悉,4月7日,博山质监分局给博山区安全委员会上报书面报告,请求区安委会关注此事。

   2007年8月,博山质监分局开始对全区冶金起重机械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共监督检查出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械48台,到目前为止已整改合格43台,3台已经停用,2台尚未整改和停用。这2台未整改、停用的冶金起重机械便是博山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在用设备。

   去年8月,博山质监部门与市锅检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用的3台冶金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未进行登记注册,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限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今年1月23日,市、区两级特监部门现场验收时发现,其中1台已经停用,另2台未整改仍在用,监察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使用通知书。3月21日,第三次现场检查时,2台违法设备仍然在用,特监人员再次下达立即停用通知书。但该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理由是:大批量的产品订单急等发货,如果该线停产整改将带来巨大损失,企业将会失去公司的信誉和市场。

   安全无小事。去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邹平魏桥铝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也造成重大伤亡。这两起特大安全事故都与冶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有关。为吸取这两起特大事故教训,国家和省、市先后要求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搞好冶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于2007年8月25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届时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为消除2台冶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博山质监分局请求区安委会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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