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存储罐
运用新工艺生产氢氧化钠产品却未对原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时进行增项,泰安市一家化工企业被查处。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宁阳县某化工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新、旧两套生产设备生产氢氧化钠产品。据该企业负责人介绍,新设备于2007年下半年购进,于同年10月份使用该新设备并引进新工艺(离子交换膜法)组织生产氢氧化钠产品;旧设备用来使用隔膜法生产氢氧化钠产品。
执法人员对企业取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查看,发现其许可范围只包括工业用氢氧化钠(隔膜法氢氧化钠)产品,并不涉及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产品之事项。经向市局监督与法制科请示,得知工业用氢氧化钠(隔膜法氢氧化钠)与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系两种不同产品,但同属于氢氧化钠申证单元。企业若使用离子交换膜法生产氢氧化钠产品,应当向省局提交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经过审查组实地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而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产品,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将现存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产品予以封存。
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