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1日,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质监局召集汇金购物广场、山里泉酒业有限公司,部分糕点店、桶装饮用水厂、茶叶企业等1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超市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举办28大类食品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证查处宣贯会。
会上,质监人员向参会者传达了相关文件精神并作出解释。一是明确无证查处的范围,即继续对老5类、新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开展无证查处工作;糕点、豆制品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并纳入无证查处范围;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已纳入查处范围。二是无证查处实施要点。关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对已签订承诺书的,若证照不全,业主应主动补办相关证照,并将检查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遵守情况作为重点;关于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求必须在其食品包装或标识上加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不得生产其生产许可证未涵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未换证的企业,其食品不得沿用原生产许可证号和标识。对已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范围内的食品,在食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未标明的,禁止出厂。三是针对销售商的无证查处。对大中型超市、商场,所销售的纳入市场准入范围的食品,必须是获证企业生产并加贴“QS”标志的食品。小作坊食品超区域销售的,以销售无证食品论处。
召开无证查处宣贯会,既向企业、商户宣传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依法生产、依法销售,震慑其违法企图;又充分展示了质监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的态度和决心,达到了明示管理,公示执法,宣传社会,服务群众的善治目的。(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