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32号公告,批准了闽笋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这是永安市第2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近年来,永安市把发展闽笋干生产作为地方特色优势支柱产业和兴竹富民奔小康的重点来抓。永安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闽笋干的宣传和指导力度,制定了闽笋干生产加工规范和产品标准,实行统一加工技术、统一产品质量分级、统一品牌,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和保护措施,使闽笋享誉大江南北,并远销国外。
此次闽笋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仅意味着“闽笋干”拥有了更高层次的知识品牌和唯一的身份标志,而且非经特定加工工艺、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闽笋干”专用名词,这对于更好地保护该市农产品品牌,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步伐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2007年永安市的闽笋干生产销售量达5000多吨,约占全国白笋干产量的10%。预计到2010年全市毛竹林面积可达100万亩,闽笋干产量可达6000多吨,建成福建省最大的笋干专业批发市场,成为我国笋干最大的生产营销基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