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桓台县质监局稽查大队查获一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案。
该企业是一家化工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了无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氟硅酸钠,作为其主要生产原料。氟硅酸钠具有腐蚀性和一定毒性,主要用作搪瓷助熔剂、玻璃乳白剂、耐酸胶泥和耐酸混凝土的凝固剂及水的氟化处理,也可用作木材、皮革的防腐剂,也是其它氟化物的重要生产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施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国家明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经查,该公司自今年2月份起,从云南某无证生产企业购进氟硅酸钠合计20吨,用作公司氟化产品的主要原料,货值金额6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