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漳州政协《社情民意专报》第1期《春耕在即应加强农资质量监管》呈报漳州市人民政府。王耀泉副市长批示:“请市供销社、农业局、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08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的部署,开展农资质量大检查,确保农资供应正常。”
据悉,在专报中,漳州市民革反映:国家对于肥料产品已制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如农业部NY525-2002有机肥部颁标准规定“有机肥”的“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30%。但部分政协委员在近日的调研中发现,有些肥料经营企业偷换概念,以“有机物质”误导“有机质”的含量,“忽悠”农民。如在流通销售数年的河北某化工企业生产的“精制有机肥”、“有机肥”外包装标识均有“有机物质≥60%”。经有关方面多次取样送质检机构化验,该产品的“有机物质”的含量高达94.3~95.2%,但“有机质”含量却仅有10~20%不等,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而经销商在推介肥料的有效养份时,却常把“有机物质”说成“有机质”,混淆视听,欺瞒农民。
因此,漳州市民革在专报中建议:1、进一步完善农资质量监管办法,强制要求包括化肥、有机肥在内农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要有详细的产品成分及有效养份含量的标识,并附有国家对于该类产品规定应当执行的标准代号,企业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2、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开展农资选购、使用的宣教工作,提高农民识别能力。3、质监、工商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打假行动,整治规范,打击坑农、欺农的不法行为。(漳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陈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