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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质监局下发专题文件限制生产塑料购物袋

2008-03-24 15: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最近,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当地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就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生产塑料购物袋的有关事项下发了专题文件。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做好三点:一是要充分认识限制生产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其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等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塑料购物袋按新的国家标准生产。国务院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修订的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志组织生产,大力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三是要加大对违规生产塑料购物袋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各县市区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负责本辖区内塑料购物袋的限产工作。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湖北省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段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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