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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监局公布2007年十大典型案例

2008-03-21 06:1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甘肃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全省质监系统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食品市场、农资市场、家电市场等方面。

    案例一:“避风塘”部分产品原料无QS认证

   2007年3月9日,兰州市质监局城关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兰州避风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产品涉嫌冒用QS标志和使用原料无QS认证,涉案货值达47.96万元,且涉嫌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对部分固体饮料(柳橙、避风塘紫罗兰奶茶、避风塘绿茶粉)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其结果不符合GB19297-2003、GB7101-2003标准要求。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兰州市质监局城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处以8万元罚款的决定。

    案例二:经销假冒厨用电器质量认证标识案

   2007年8月1日,甘肃省质监局稽查局联合省工商局、省整规办在兰州市红山根焦家湾南路53号某单位3间库房内查获涉嫌假冒“好太太”、“长岭”、“志高”、“帅康”、“樱花”等商品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冒用“3C”认证标识的吸油烟机近1800台。经立案调查,这批吸油烟机均属假冒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和“3C”认证标识。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宫某、王某、畅某等3名行政相对人处以8万元的罚款,并没收全部假冒产品和标识。

    案例三:中玉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猪肉腊肠案

   2007年9月18日,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兰州市七里河区中玉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猪肉腊肠,环境卫生脏乱差,现场生产的成品猪肉腊肠150件。检验人员对该产品进行了封存并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蛋白质、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兰州市质监局依法做出责令其停产整改;没收不合格产品;处以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

    案例四:假冒“嘉吉”牌磷酸二铵案

   2007年1月,金昌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在火车站货场检查时发现,该货场6号货位上存放的60吨美国产“嘉吉”牌磷酸二铵产品外包装袋缝口处未经卷(折)边缝合,内袋未经捆扎或热合封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且该批产品无生产日期、批号及合格证,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金昌市质监局责令对所有已售出产品进行召回,截至2007年2月底,在金昌市质监局的严格监督下,将已售出的2388袋不合格产品全部追回并封存。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依据相关法律,金昌市质监局已将该案移送到永昌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处理。

    案例五:甘肃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案

   2007年10月,白银市质监局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甘肃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2号井使用的甘锅D-0190号锅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数次被责令停运后,该公司仍违法运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令该公司办理该锅炉停止运行的注销手续,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电器案

   2007年7月26日,天水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天水某电器公司正在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电器产品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已生产的成品电器产品176箱、散装电器产品129个及标注有他人厂名、厂址的外包装箱和标识若干件(个)。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4万元的决定。

    案例七:发霉陈花生产加工啤酒案

   2007年9月24日,酒泉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甘肃天马啤酒花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正在用发霉的压缩陈花生产加工啤酒花,现场发现生产加工成品18.5吨,涉案货值74万元。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封存了所有产品,并抽样送检。经检验,该批产品不合格。经立案调查,该产品是由酒泉市个体户马龙和委托甘肃天马啤酒花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原料也是由马龙和提供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马龙和及甘肃天马啤酒花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全部产品和处以20万元罚款的决定。

    案例八:销售假冒“崆峒”牌白酒案

   2007年11月15日,平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获静宁县一个体户销售假冒“崆峒”牌白酒黑窝点,查获假冒“崆峒”牌白酒1756瓶,货值13万余元。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平凉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捣毁,没收全部产品及包装物、标识、标签,并处以8.2万元的罚款。

    案例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销售鞭炮案

   2007年1月24日,定西市质监局对辖区内某烟花炮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原料库中存放碳酸23袋,成品库中存放外包装标注为浏阳市杨花金阳鞭炮烟花厂生产的浏阳系列鞭炮108件,外包装标注为定西某烟花炮厂生产的特制电光“金洪炮”牌鞭炮46件,大、小惊雷500件,货值6.5万元。执法人员对以上原料及成品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验,包装标注为碳酸的原料均为氯酸钾,成品中含有大量的氯酸钾,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要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定西市质监局依法没收氯酸钾23袋,含有氯酸钾鞭炮154件,大、小惊雷500件,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十:陇南市质监局捣毁制售假酒窝点案

   2007年12月29日,陇南市质监局联合武都区公安局,一举捣毁了武都区两水镇一农户出租房内制造假酒的窝点,现场查获成品“五粮液”30瓶、“国窖1573”4瓶、地产名酒100多瓶,各类名酒、剩余包装材料及防伪标识5套,造假所用低档酒“绵竹大曲”、“竹毛大曲”、“尖庄”40多瓶,货值15万余元。对以上造假所用工具及原料和包装物当场全部捣毁并没收,因涉案金额较大,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根据相关法律,陇南市质监局已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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