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3月17日,河南省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检所执法人员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
国内外曾多次发生重大的液化石油气着火、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违法充装与不正确的使用则是事故的直接起因。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应注意:1、必须使用取得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提供的气瓶。2、气瓶应放在阴凉处,避免潮湿,与炉盘、暖气相隔不少于1米以上,严禁火烤或拿热水浸泡、日晒或倒放使用,移动气瓶应关闭角阀。运输时应严禁撞击、叠放和滚动。3、点火前应注意室内是否有液化石油气味,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4、随时检查胶管是否有老化、漏气,管的两端连接处是否严密,减压阀是否失灵。5、液化石油气灶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点火时阀门不应开打太大)使用中防止锅中物品沸腾后溢出,将火熄灭而跑气发生火灾爆炸。6、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关闭直角阀。如将棉被之类物件,用水浸湿将气瓶盖住,也可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