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大荔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城关镇西城南村捣毁了制造假冒化肥的黑窝点。
2008年3月11日,大荔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派执法人员前往该县城关镇西城南村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涉嫌制造假冒化肥的黑窝点。随后,该局组织50多名执法人员连夜进行了检查,由执法人员控制了制假现场,并对现场的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同时将这一情况立即向渭南市工商局和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3月12日清早,渭南市工商局副局长张立平带领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法制科有关人员赶到大荔,在听取了案件的简单情况汇报后,决定立即成立查处这一案件的专门领导小组,由张立平副局长任组长,大荔县工商局王健局长、武进房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调查、现场、协调三个工作小组,集中市县两级执法人员进一步展开深入调查,并同时在大荔县部署安排开展以整顿化肥为重点的红盾三号护农行动。
经过各组迅速调查取证、送检,初步取得了重大进展。据当事人交待,该窝点是由大荔人张志、赵某和连云港人吴某共同投资10.7万元设立的,未办理任何证照手续,从2007年12月开始雇佣人员用每吨400多元的硫酸镁和其它一些染色、膨化、矿蜡等材料通过造粒、着色等加工处理,仿冒有关二铵化肥产品。执法人员已查获了当事人的进、销货帐本等重要证据。
从帐本和当事人的交待情况分析,初步获知其已制造假二铵化肥120吨,已销售80吨,其余产品和制假原材料已被就地封存。根据这些情况,专案小组认为此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确定由大荔县工商局将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大荔县工商局)
造假现场
用来加工的着色剂
查获大量假二胺肥成品。
执法人员在检查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