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年来,出现在漳州市流通领域的河北梅花集团廊坊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的“精制有机肥”、“有机肥”不标注“有机质”含量,涉嫌隐瞒农民知情权的问题。3月7日,漳州市政协常委陈南章与民革漳州市科技支部成员、林业、农业代表一行12人,向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提出了疑问。
质询代表们反映:1、上述所谓的“精制有机肥”、“有机肥”的外包装标识为“有机物质≥60%”,而故意不标注“有机质”的含量;2、众所周知,树叶、木料锯末、杂草等等都可以加工成“有机物质”;3、上述“有机肥”经有关工商、质监部门及农民取样送有关质检机构化验,其“有机物质”的含量高达94.3~95.2%,而实际“有机质”含量仅有10~30%;4、经销商在推介肥料的有效氧份时,竞有意或无意地把上述“有机肥”所标识的“有机物质”说成“有机质”。质询代表们说,上述生产、经销商隐瞒农民知情权、戏弄农民,无知的农民为此上当受骗多年了!
据漳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调查、提供,上述“精制有机肥”、“有机肥”所执行的标准是经过法定程序备案(核准)的,如河北梅花集团廊坊绿农生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生产的“精制有机肥”的《企业标准》Q/BLNS03-2003、Q/BLNS03-2006,于2003年、2006年经过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核准)、复审(核准),该标准只规定有“有机物质含量”,没有规定“有机质含量”,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判定依据是该《企业标准》。
质询代表们质疑并提出:1、上述标准是如何制定、出台的;2、有关部门怎么能允许上述“精制有机肥”、“有机肥”的外包装只标注“有机物质≥60%”,而不标注“有机质”的含量;3、建议质监部门继续抓好农资专项打假工作,采取措施,整治规范,打击坑农、隐瞒农民知情权、戏弄农民的不法行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漳州市质监局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