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以来,酒泉市质监局组织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化肥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
此次共抽检生产经销企业43家56批次化肥产品,检验合格50批次,化肥产品综合合格率为89.3%。其中,抽检肃州区经销企业化肥产品3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金塔县经销企业化肥产品12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75%;抽检玉门市经销企业化肥产品5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瓜州县生产企业化肥产品4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检瓜州县经销企业化肥产品11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90.9%;抽检敦煌市经销企业化肥产品21批次,合格19批次,合格率为90.5%。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对抽检不合格化肥产品责令各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对已售出产品限期召回。同时,请广大农民朋友对照查询,如发现购买上述不合格化肥产品的,尽快向经销者退货,避免带来经济损失。
酒泉市质监局还特别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做到“四注意”:一、购买农资要到正规经营单位;二、谨防购买不法商贩经销的假劣农资。购买农资要看重质量,不能贪图便宜随意购买,不能从那些无证无照、投机经营、走村串户、低价兜售的商贩手中购买农资产品。三、购买农资时要索取购货票据。在购货票据上要注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要妥善保管这些资料,可作为处理质量纠纷挽回损失的依据。四、为了您的利益,请积极举报投诉。若发现购买到的农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及时拨打质监部门“12365”打假举报质量投诉电话或直接进行反映,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并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