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宿州市电梯数量日益增多。为了确保乘客安全,宿州市质监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电梯安全监察。
一是夯实基础,提高“五率”。以提高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改督查率、现场监察率为重点,结合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定期组织普查,监管巡查,全面掌握电梯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情况,建立全市电梯安全数据库,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实行网络化管理,随时监控每一台电梯安全状况。
二是加强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宿州市质监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18人、专职检验人员11人,不定期开展电梯安全检查。在电梯人流量较大的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对超市、宾馆、饭店、车站等一些重点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凡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封存设备,停止运行。
三是加强培训,推进持证上岗。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督促设备使用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天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运行记录,存档备查,每十五天由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为了消除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市质监局及时举办专项培训,60人参加了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即将取得资格证书。
四是制定事故预案,防范于未然。宿州市质监局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了2支电梯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并于2007年6月在宿州宾馆开展了电梯110联动应急救援演练。为确保在电梯发生故障时不出现人身伤亡事件,去年9月份以来,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在所有在用电梯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乘客遇到电梯故障时的自我保护方法、安全处置方式和求救电话。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宿州市质监部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和稽查执法机构联动机制。检验机构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电梯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违规操作,致使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向监察机构报告。监察机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安装、使用、维护单位逾期不改,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监察机构及时移交,由市局稽查支队立案,从严从重从快处罚。2007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电梯安装未告知、使用未登记、超期不检、人员无证操作等案件10余起。
目前,宿州市 238台电梯使用登记率 100%,定期检验率 98.3%,所有在用电梯均安全运行,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