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船舶制造业发展迅速,使用的起重机械重量也在不断增大。为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路桥分局开展了船舶制造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近日,检查人员对该区一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型号为“60/10+60/10-30-30”的双梁门式起重机没有注册登记。该起重机高度32米,跨度28米,于2007年4月制造安装完工,5月份即投入使用。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提供起重机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相关手续资料,可该公司一无所有。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前一个月或使用后一个月内,使用单位必须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告知相关监督检验部门,由相关部门出具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方可投入使用。调查表明,该公司在去年9月份已收到质监分局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至目前仍未办理有关注册登记。质监分局将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路桥质监分局在此次专项检查中,共查处非法使用起重机械3台,立案查处1台,责令限期整改2台,消除事故安全隐患3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陈松 金平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