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污染减排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管理重要载体的作用,三门县将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书》(浙环发[2007]5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据悉,近期排污许可证的重点发放范围为:集中污水处理厂、日排放污水10吨或化学需氧量超过1公斤的排污单位、配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相当规模锅炉或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包括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养殖场)。
此外,三门县环保局还将对全县12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二级管理,经县环保部门审核后,由市环保局核发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