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以来,吐鲁番行署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与“质量兴吐”等其他考核指标一起进行综合考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2007年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吐鲁番地区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解决。通过狠抓质量安全溯源、质量监管、经营许可、区域限售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有效解决了监管盲点、空白点和责任缺位的问题,使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质量追究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通过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解决了质量安全源头把关的问题等。
为了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吐鲁番行署决定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任务不减,同时要求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年度责任考核,专项整治的22个成员单位,要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的职责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据此,吐鲁番地区提出了具体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各牵头单位组织落实本部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扩大监管范围和覆盖面,消除监管盲区。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产品设计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售后服务等产品和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体系建设。严格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消费单位等100%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食品添加剂备案等制度。组织开展创建“优质产品、食品生产基地”、“优质食品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园区”、“放心消费市场”、“放心肉店”、“放心药店”等活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全年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目标及责任内容已经纳入吐鲁番行署对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追究上也有明确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任务、成绩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通报批评;由于失职、渎职,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吐鲁番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