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福建省企业生产的灯具、休闲服装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检查结果显示,灯具产品质量状况不是令人满意,休闲服产品质量状况尚可。
此次共抽查了8家企业生产的8种灯具,合格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75%。在2种不合格灯具中,主要不合格项一是内部接线的截面积偏小达不到标准要求,易造成导线发热;二是固定载流部件材料不能耐火。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为降低成本使用的线径偏小的导线和耐热、阻燃性能差的材料造成的。
另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5种休闲服,合格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88%。在3种不合格休闲服中,主要是纤维的种类及成分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值和产品标签明示值的要求,其主要原因是布料进货把关不严和标识标牌混用造成的。此次抽查结果,说明通过几年的连续监督抽查,福建省大多数休闲服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有了一定提高,能对生产加工的各环节进行较严格的质量控制,从而使休闲服的质量安全有较好的保障。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有关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该局还将继续对灯具、休闲服装产品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灯具、休闲服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