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地区质监部门将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行为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范围涉及全部28大类食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10类食品和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3类食品,也要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28类食品生产企业,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一律不准生产销售。
此次查处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月1日至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第二阶段自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也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并追查生产加工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