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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者

2008-02-04 08:4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江苏省淮安市质监局获悉,近日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淮安市首部关于电梯安全的专门管理办法,它填补了该市在电梯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的空白,明确规定了“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者”。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淮安市高层住宅电梯数量增加迅猛,但类似电梯关人、引发群众投诉上访的情况已屡屡发生。淮安质监局在对全市电梯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当前电梯质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该市住宅电梯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房屋开发者、使用者、管理者及所有权人存在利益冲突,四者之间缺乏基本的规范调整与约束。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由淮安质监局起草、淮安市政府审定的《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共7章37条,分总则、销售和安装等环节管理、使用过程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管理、检验监督管理、申诉和救援以及附则七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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