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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强化证后监管 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

2008-01-21 08:4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乐清是浙江省强制性认证产品(下称“3C”认证产品)最多的县(市),全市目前取得3C认证的企业976家,证书12344张,占全省证书总数30%,全国的8%(占全国低压电器的50%)。获证产品涉及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照明设备等行业。为加强对3C认证产品的证后监管,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确保认证制度的有效性,在浙江省质监局的直接指导下,近年来,乐清质监局率先在漏电断路器行业开展尝试和实践,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为兑现我国在入世谈判中所作出的承诺,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统一、规范我国的产品认证制度,我国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这项制度。实施6年来,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使混乱、多头、重复、无序的产品认证得到了规范,产品质量与安全总体水平有了提高。

    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一是与预期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初衷是好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但由于这项制度基本上是从西方发达国家克隆而来,忽视了中国处于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尤其是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诚信缺失、商德失范这个现状,再加上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使得这项好制度实施后没有取得预期效果。从乐清实际来看,一些3C认证行业产品合格率上升不快,有的不升反降,而且还屡屡出问题(如2006年7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巨华公司造劣案件)。

   二是脱节情况严重。表现之一是信息不对称。发证部门基本在系统内封闭运行,相关发证信息自我享有;基层监督部门很难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到手的也是“迟来的爱”,带来监督的滞后、失效,造成监管上的“盲区”和“漏洞”。表现之二是权责不对等。由于原先的制度安排是认证系统一杆子管到底,施行后遇到困难,后将监督管理职责给质监部门,因而出现了发证部门管发证,发了证后接下去扔给监督部门,出问题追究监督部门责任,而不去细查企业是否具备发证条件,问责发证部门,权责不对等现象。在目前认证系统(CQC、检验机构、咨询公司)宗旨偏差(利益导向)的情况下,使得一些根本不具备条件的“夫妻店”、“父子兵”企业,通过咨询公司“一条龙”服务,拿到3C证书,监督部门责任、风险很大。表现之三是制度不相适应。3C认证这种制度安排,在西方普遍讲诚信的社会、各个环节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是一种好制度,但移植到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出现了水土不服,认证各个环节相脱节,有权不负责,使制度落实走了样,显失公正、公平,缺乏公信力,出现了对这项制度的质疑声。从现实看,这项制度的实施,如果没有行政力量保障,难以有实质性的效果。三是存在许多不一致。如企业型试产品与批量生产产品不一致,标牌标识与产品实际不一致,认证的条件与实际生产环境不一致等等,给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乐清质监局在省局认评处的指导下,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监管开展探索,并率先在漏电断路器行业进行试点。

   1、调查摸底,制订方案。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乐清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调查,着手制订《试点方案》。在摸清漏电行业企业基础、生产销售、执行标准、申报取证、质量抽检、特种设备管理、产品质量保障等质量基础信息、建立数据库后,印发了《漏电断路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有效性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就试点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监管内容、工作措施和时间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使试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制订了《漏电断路器行业ABCD分类细则》,并对全市漏电断路器行业232家企业进行了ABCD分类,其中A类企业26家,B类企业59家,C类企业133家,D类企业14家。

   2、检查巡查,加强执法。执法是保证认证有效性最有效的手段。从去年5月开始,乐清局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开展强度不同的执法行动和专项检查。把D类企业作为执法重点,保证一年4次的检查巡查频度,去年对41家停撤证企业和14家D类企业开展了3次一致性专项检查,共立案21起,没收无证产品100多万元,罚款40多万元;对C、B类企业,确保一年2次专项检查,全年对202家C、B类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50多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对4家违反一致性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A类企业实施抽样检查,对26家A类企业中的9家进行专项巡查。通过严格专项巡查、检查工作,打击了违反一致性要求的违法行为。

   3、破解难题,帮扶企业。在检查巡查中,乐清局发现该市漏电断路器生产企业的认证有效性问题大都发生在电子线路板上。主要是申请证书的产品使用集成块的电子线路板,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实际生产中都以分立元件线路板代替。据了解,分立元器件的电子线路板比采用集成块的线路板成本低4~5元,在产品利润空间比较小的现实下,利益驱动导致企业擅自改变产品结构。由于漏电断路器行业因线路板不一致具有普遍性,一度给执法检查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为了突破这个难题,乐清局在第一次巡查后,多次召开协会理事会和技术人员专题会议、走访生产企业,就如何保证漏电行业的认证有效性进行专题研究。在调研中,该局发现分立元器件的电子线路板可以达到集成块线路板的性能要求,有企业也取得了3C认证证书。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对已取证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在生产现场抽取了样品委托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检查结果表明样品的实物质量达到了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在这个实事的基础上,及时请示省局认评处要求延长试点时间,并提请省局与认监委、CQC沟通,解决分立元器件线路板漏电断路器的认证问题。省局高度重视,一方面把试点时间延长到9月,另一方面于去年6月12日组织召开了有CQC领导、省局领导、技术专家和乐清局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认证的申报、试验项目、试验费、发证等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会后,乐清局立即召开了行业大会,传达会议精神,要求生产电子分立元器件漏电断路器的企业在7月底前要做好样机试验和申证手续,并组织技术专家和检测人员指导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加快认证步伐。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有40多家采用电子分立元器件生产的漏电断路器企业申报认证,其中30多家企业已取得45张分立元器件漏电断路器证书。

   4、行业自律,协助推进。在开展认证有效性监管工作中,行业协会的自律起到了不可代替作用。在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阶段,行业协会就在动员大会上提出倡议,倡议全体会员自觉遵守强制性认证的相关规定,并与会员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在推进分立电子元器件线路板产品认证期间,协会组织龙头企业技术人员分赴各会员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在申请认证时,为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经CQC同意,组织会员企业集体申报;协会的理事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这些都有力地推进试点工作的进程。同时,为防止个别企业用不合格线路板代替合格线路板又走原以电子分立元器件代替集成块的老路,建议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分立元器件线路板的联盟标准,委托乐清市低压电器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人员着手制定标准。通过起草标准草案、样品试验、聘请专家修改草案等程序,于去年8月29日召开了标准审定会,通过了乐清市《漏电断路器电子组件板通用技术条件》联盟标准。联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进一步统一了电子线路板的质量和价格,尤其是在维护认证有效性方面起到技术依据的作用。

   5、多方联动,弥补空隙。导致强制性认证有效性不符合原因有多种,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管和地方技术监督对有效性监管存在的监管空隙是引起有效性不符合的一个重要原因。乐清局在试点工作中积极加强与各方的联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一是加强系统内的上下联动。及时将监管信息反映给上级局,通过省局与国家局、认监委等协调和沟通,加强对基础的业务指导。在试点工作中,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监管手段、技术难题、发证困难等都及时报告省局,并得到了省局的大力支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在试点工作期间省局领导多次亲临一线督导工作。二是加强与发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和联动。为加强与发证部门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络,乐清局与CQC杭州分中心签订《工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技术监督部门与强制性认证机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基本要求和内容。CQC十分重视与基层监管部门配合,建立工作的联系平台,去年在乐清设立了CQC联络办公室。《工作备忘录》的签订和沟通平台的建立,使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有效性行为信息能及时反馈到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在证后监督中发现企业违法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质监部门,双向互通信息,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有效地弥补了因制度问题所引起的监管空隙。截至去年底共撤证12家企业,注销证书113家企业,暂停证书439家。

   通过一年时间的试点,成效是显著的:一是为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监管、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提供基本的制度和积累,为今后有效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打开了部门之间信息不畅的通道,初步搭建起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三是丰富了执法的手段和内容,拓宽了执法领域;四是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乐清漏电断路器行业产品省级抽检合格率由试点前67.0%提高到85.7%,提高了18.7个百分点;五是企业自觉自律意识增强。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后有效性监管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积累了基本的经验,但仅是开了头。乐清局将进一步完善许多制度,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进一步探讨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特别进一步地研究探讨与完善制度供给、部门的职责边界划分、全过程监管各个环节之间协调联络、资源整合、合作机制等。(作者单位:浙江省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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