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从甘肃省质监局了解到,该省质监局近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8大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
据了解,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甘肃省质监局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严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其他28大类食品的企业生产。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对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包括边销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要严格有关文件继续开展无证查处工作。
甘肃省质监局表示,无证查处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各级质监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的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进行执法检查。第二阶段从2008年4月1日开始,为严格执法期。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将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质监部门追查生产加工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