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月2日,安徽省宿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办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称宿州市一家面粉厂盗用多家知名面粉厂包装袋,生产对人体有害的假冒伪劣产品。
宿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办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按食品安全协调办主任张合颍同志指示,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要求调查食品安全案件的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函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在该厂的成品库中发现存放有110袋袋标为市一家知名面粉厂的面粉,包装袋100余条。
经调查,该面粉厂的负责人承认该批面粉盗用了知名面粉厂的包装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作者单位:安徽省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