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所有出口的动物、非食用动物产品都必须来自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生产加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出口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工作,天津检验检疫局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作了相关部署,规定了注册的相关要求和业务流程。各相关企业可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并咨询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