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台州市路桥区工商部门根据不久前试行的《路桥区问题食品处置办法》,对农村地区的腌制蔬菜类等食品发出了谨慎购买的消费警示,并退市、销毁不合格食品315公斤。据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网页介绍,该《处置办法》是全国第一个比较系统、全面地规范农村问题食品的管理办法。
近年来,问题食品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然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却没有一套问题食品综合处置办法,有关的规定局限于对单个环节的特别重大且以省级以上监管部门管理为主的问题食品处置,而地市级以下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对辖区发生的问题食品处置还没有可供直接操作的工作规范。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路桥分局局长沈思明形象地说:“问题食品要是都等到吃下肚子才去处置,无异于亡羊补牢。县级问题食品的综合处置,关键在于实现了对问题食品的早预防、早发现和早处置,尽可能地基层和地方做到对问题食品的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今年以来路桥区共发生了3起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在充分总结处置问题食品经验的基础上,路桥区从农村食品安全的实际出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路桥区政府开始于日前出台试行了《处置办法》。
《处置办法》对问题食品作了界定,明确了危害调查评估和认定机构,建立了一套系统全面的问题食品应急处置机制。该机制有效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包括了预警机制、退市机制、召回机制、销毁机制等四大机制。
为确保《处置办法》真正发挥作用,路桥区还在12月上旬在全区设立了10个农村公共食品安全监督站,并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了313个农村公共食品安全监督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报道组 王依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