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山西清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科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实行“建档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统一监管制度。长期以来,小作坊生产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致使小作坊生产处于非常混乱的状态。针对这种状况,清徐质监局监督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以及其他地区的经验,统一制作了添加剂管理制度、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化验员管理制度、添加物质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召回制度等一套八副牌匾并发放到小作坊统一张贴悬挂,作为小作坊日常生产的行为规范。
二是统一监管手册。为了全面准确的掌握小作坊的生产状况和质量状况,清徐质监局结合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印制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台帐》作为监管载体。台帐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原辅材料进货、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备案表、包装物台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产品销售台帐等内容,基本涵盖了监管的各个方面。
三是统一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责任。清徐质监局联合乡政府(村委会)监管人员按分类监管的要求对签订承诺书的食品小作坊进行不同频次的巡查、回访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督促整改,做好相关工作。对严重质量问题责令食品小作坊停产整改,并召回问题产品;拒不整改和屡次整改均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取缔,并从监管目录中除名。清徐质监局在监管同时还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加强了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四是统一小作坊区域限售登记。对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清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登记限售区域。针对小作坊生产食品质量不稳定的特点,在对其建档时即明确生产销售的固定范围,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年内根据情况进行多次巡查,并与周边城乡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对超区域销售的小作坊将予以严惩。
上述“四个统一”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清徐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规范化和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按国家和省市局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清徐质监局在创新监管模式上狠下工夫,摸索出了一整套崭新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