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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 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2007-12-14 08:2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7年12月11日,福建漳州市政府发布了《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自2008年1月11日起施行。

   今年4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07年第62号公告中,宣布福建漳州市天宝香蕉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有效保护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了《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并获得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这将对天宝香蕉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据悉,管理办法共有15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产品的保护范围;二是规定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条件和市质监局初审、上报的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专用标志的使用实行全市“三统一”原则;四是规定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五是规定撤销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停止使用专用标志的具体情形;六是规定对伪造及擅自销售、使用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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