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政府新闻网获悉,鱼类及鱼类产品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12月1日起实施,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包括分销至其他分销商/零售商的香港当地渔民或养鱼户,均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提交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食安中心11月29日表示,将分阶段实施其他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
据悉,香港正制订新的食物安全法例,强制规定当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注册,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可以更容易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和采取跟进行动。食安中心已分阶段实施野味、肉类及禽肉进口商及分销商、活生食用动物、活家禽进口商及分销商、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及冰冻甜点进口商及分销商,以及蔬菜、水果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备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