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评人员应携带考核资料于考核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具备考核条件(理论知识考核,考生之间的间隔不小于0.8米),不具备考核条件的,考评人员应拒绝考核。
二、考评人员告知培训单位填写《考核意见反馈表》,由考生填写《考核调查问卷》,培训单位2日内把反馈表以及问卷寄回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开考前15分钟,考评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证件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求考生按照指定座位就座。考评人员应在考前10分钟宣读《考核纪律与注意事项》,在黑板上注明考核开始及结束时间,分发《考核调查问卷》。
四、开考前1分钟,考评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指导考生核对试卷总页数并按要求填写姓名等内容。如发现漏印、错印等,立即更换试卷。
五、考核开始15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考核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场。
六、考评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上文字印刷不清楚的询问,应予以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七、考评人员应认真监督,制止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对违反纪律的考生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其考核资格,不得隐瞒袒护,并把违反纪律情况填入《考核记录表》。
八、考核期间,考评人员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振动状态,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考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九、考评人员无权改变考核时间。在考核期间,不得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考核结束时间前10分钟,考评人员应提醒考生。宣布“考核结束时间到”后,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评人员迅速收取试卷,集中清点、核对无误后,把所有试卷(包括空白试卷)按要求封存。
十一、考评人员应检查缺考人员情况并认真填写《考核记录表》,在《考核记录表》上签署姓名,不得以姓代名。如更改内容,更改人在被更改内容旁签署姓名。
十二、考评人员如违纪,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考评人员于考核结束5日内将评阅的理论知识考核试卷及成绩送达考委会。
十四、考评人员于考核结束2日内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送达考委会。
十五、如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如停电、设备出现故障、考生受伤等),考评人员应立即请示考委会负责人,考委会负责人根据情况作出延长考核时间或停止考核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