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管的过程就是政府与企业博弈的过程,是质量技监部门在生产、流通各个阶段同所有生产销售者进行利益博弈对策的过程,是多阶段、多目标、多方位和多因素的管理博弈过程。
一般来说,从质量技监部门和企业来说,两者进行博弈的策略各有两个。作为监管者的质量技监部门其行为策略为:监管严厉和监管松弛;作为被监管者的产品生产企业来说,其行为策略为:遵守和不遵守。下面对他们不同策略的收益情况做出假设:设监管存在着固定成本为C,由于监管存在力度的差异,所以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监管力度小时,则作为被监管的主体产品生产企业就能获得价值为V的收益;二是监管力度大时,监管者获得收益为R(例如通过罚款等)。在监管力度小而被监管主体采取履约行为时,监管者有S的正效用,即监管成本节约收益;监管力度小而被监管主体采取违约行为,监管者的负效用为-D(被监管主体违约行为的危害性);如果质量技监部门监管力度大而被监管主体采取履约行为,则他们之间平安无事。
根据上述描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方的博弈树和收益矩阵见图1和表1,收益矩阵中和博弈树各数组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监管者———质量技监部门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被监管主体生产企业的收益,这是一个非对称的非零和博弈。这个博弈没有纯策略纳什均衡,因为假设被监管主体选择“违约”的策略,对质量技监部门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监管力度“大”,这样就会制止被监管主体生产企业的这种违约行为;但当质量技监部门选择监管力度“大”时,被监管主体的正确策略是“履约”;既然选择“履约”策略,当然质量技监部门选择监管力度“小”比较合算,而这时被监管主体选择“违约”策略时, 又能获得V 的收益。
图1 质量技监部门(政府)与被监管者双方的博弈树
表1质量技监部门(质量监管机构)与被监管者双方的收益矩阵
但是,现实中的这场博弈并不能简单的用上述博弈树和博弈策略来说明实际的产品质量监管情况。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企业不知道质量技监部门监管力度大小。这是一个典型的不完美信息的博弈。如图2所示,生产企业对于质量技监部门的监管状况并不了解。设定监管严格的概率为ρ,监管不严格为1-ρ。因为生产者看不见质量技监部门的移动,所以在生产者周围用一个虚线框表示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为了简化实证程序,假设以下两个条件:
图2 不完美信息下的生产者与质量技监部门的博弈
1.质量技监部门和生产者都是理性的,都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最大化。
2.质量技监部门的监管只有两种状况,严格和不严格。在监管力度不严格的情况下,质量技监部门无法察觉企业的违约行为。
这个时候,生产者由于要考虑自己是履约还是违约。很显然,如果生产者违约,而质量技监部门因为监管力度松弛而不能查到其违约状况,它可以得到最大收益V。但是,如果因为监管力度严格被查到的话,他将付出-I的代价。因此生产者的期望收益应为p(-I)+(I-p)v。如果期望收益大于零,生产者自然要违约,因为这样的情况下他可以得到更大的受益。如果期望收益小于零,生产者就要履约,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因为他被查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可能性比较大,损失会很大。我们从这个受益公式可以看出,生产者受益情况取决于被罚的力度的大小,即I的大小,取决于ρ的大小,即监管力度的大小的可能性,还取决于生产者在违约时所能得到的受益V的大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之所以还存在,就是因为生产者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冒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我们的监管制度不够健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大,并且被查处之后所进行的处罚力度较小,这样就纵容了假冒伪劣生产者,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因此,质量技监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管的过程中,深入进行博弈分析,充分认识生产者行为变化规律,才能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作者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