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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质监局“说理式”复议模式成效好

2007-11-12 08:4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福建省三明市质监局获悉,今年来,该局行政复议办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为契机,针对以往行政复议决定的症结,吸收其他行政部门的复议经验,积极探索执法办案新模式,率先在全省质监系统实行“说理式”复议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今年受理的2起复议案件,得到行政相对人和被复议单位的一致认可。

  据了解,“说理式”复议模式三步曲是:首先,行政复议办在接受相对人复议请求后,即通知被复议的县(市)局及时完整报送答辩材料,按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法正确”的标准,认真进行案件审查,形成初审意见。其次,在征求复议委员会各成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正式复议决定,复议决定采用说理式,详细说明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复议结果和复议决定的依据。第三,本着便民原则,行政复议办主动到相对人所在地,当着相对人和被复议的县(市)局相关人员进行宣读。

   “说理式”复议模式做到“二个说清”。一是向行政相对人说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方法,使其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复议决定中对确有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以案说法,说清违法危害性和处罚依据,告知其应该如何守法经营,使其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罚,避免违法行为的再发生。

   “说理式”复议决定模式收到“三个成效”。一是做到了“两个结合”,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二是实行了“两个提高”,即:通过“说理式”复议,使行政相对人了解自身的不足与错误,提高了认识,促使执法人员提高办案质量。三是推进了和谐执法,化解了矛盾,调解了纠纷,做到事后息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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