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市质监局查获一起涉嫌生产伪劣商品罪案件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龙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近日,该局将查获的一起涉嫌生产不合格液压式压桩机犯罪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9月18日,龙海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涉及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检查中,在该市海澄镇发现1台无产品标牌、无厂名厂址、无型号规格、无合格证的液压式压桩机,经查为张某生产。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立案。经调查,确认张某共生产3台该款式液压式压桩机并已全部售出。依据张某提供的销售信息,执法人员分别在该市的东园镇和紫泥镇找到了另外2台,并当场实施查封。
为判定该压桩机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龙海市质监局函请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派人进行现场鉴定。9月20日,省中检所技术人员分别对3台压桩机进行了实物技术鉴定;10月12日,省中检所正式出具了该产品的《技术鉴定报告》,报告表明这3台压桩机的质量均不符合JG/T5107-1999标准要求,具体存在着液压系统漏油严重、结构件变形严重、焊缝不均匀、漆层脱落和标志不规范等问题,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10月16日,龙海市质监局一收到该《技术鉴定报告》,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进一步调查,经查,张某生产的这3台不合格液压式压桩机的销售金额已达8.6万元,超出了《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所规定的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已涉嫌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罪。
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龙海市质监局已于10月18日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此案移送龙海市公安局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振祥 高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