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宁津县质监局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联合德州市质量信息所对全县大中开型超市及药店的在售商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销售者不得销售标识未经核准注册、冒用或伪造条码的商品,一旦发现,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此次检查了好邻居购物中心、德州百货大楼宁津分店、新国际购物广场、联华超市和广场大药房等大型购物商场和药店,发现许多经营者的商品条码认知度不高,有的经营者进货时无任何确认商品条码的措施,各商场均有冒用、使用已过期、已注销条码的现象,有的商场中在售商品中标识不合格条码的多达十几种。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宁津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已责令销售标识问题条码商品的商场立即改正,将问题货物下架,并为各商场经营者提供了有效可取的进货查验措施。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已确保在售商品的规范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