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完善了三项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是区域监管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区域监管的职责范围,落实发证企业的监管责任,实行了发证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和重点企业的驻厂监督制度。通过全局上下努力,目前,全市发证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共累计巡查企业198人次,驻厂监督78人次。
二是执法打假机制。依据全市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监管数据录入的信息资源,做好各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同时,按照“全面清理、不留死角、严肃查处、不留后患”的原则,组织对全市造假窝点的严密排查,始终保持对黑窝点的高压姿态和有效震慑,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打击。
三是群众监督机制。为及时把握农村、城乡结合部的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状况,坚持监管重心下移的原则,通过强化“12365”质量热线投诉、设立群众质量投诉接待室等方法,积极挖掘案源,开辟信息渠道,切实解决“打不着”、“打不准”的问题,增强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