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的液化气站进行了专项检查。该县现有11家液化气充装站和1家钢瓶检测站。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迎河镇的1家液化气充装站存在违规充装的现象,埋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其停止充装。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在所充装的气瓶上需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禁止气瓶充装单位使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在迎河液化气站,执法人员看到液化气钢瓶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其中一只在用的出厂日期为2002年5月的钢瓶未经检验。该局责令该液化气站立即停止充装、进行整改,并对液化气站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方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