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10月27日上午,该局在通州漷县举行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签字仪式。在签字仪式现场,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代表当场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并领取了印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字样的铭牌。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履行如下承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非食品用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召回;产品使用简单包装,产品不超出本乡(镇)级行政区域销售,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据悉,截止目前,北京局如期完成了对全市552家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