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门市质监局获悉,广东省地方标准《广式腊味制品》DB44/421-2007已经省质监局批准颁布,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该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生产的广式腊肠、广式腊肉、广式腊鱼、广式腊禽、广式腊畜制品,是强制性地方标准,上述广式腊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此标准生产腊味产品。另外,一些具有特色的猪肝肠、鸭肝肠以及香菇肠等广式传统风味肠则未被纳入其中。
根据《广式腊味制品》的定义,广式腊味制品指以鲜(冻)畜、禽、动物性水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盐、酱油、白砂糖、酒等辅料,不添加花椒、八角、桂皮等香料、香精及淀粉、植物蛋白,经腌制、晾晒或烘焙等工序制成的,具有咸中带甜、酒香醇厚等特色风味的各式生干制品。其中,腊肠分为优级腊肠、一级腊肠、二级腊肠三种,腊肠的感官要求是咸、甜味协调,具有糖、酒与肉混合后的醇正腊香味,无酸败及其它异味。腊肉是具产品本身固有的风味,腊香纯正、无酸败及其它异味。
《广式腊味制品》分别在主要原料和辅料、感观性能、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净含量等方面做出规定。在理化指标方面,对上述五种腊制品的水分、蛋白质、脂肪、总糖、食盐、酸价、过氧化值、亚硝酸盐残留量等都分别做了明确的要求。该标准填补了广式腊肉、广式腊鱼、广式腊禽、广式腊畜制品标准的空白,对广东省特色传统食品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