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年多的时间,竟偷偷销售假冒香烟达29万元。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作出判决,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吴某贞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6341元上缴国库。
经芗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贞在漳州市区家中,采取送货上门和客户上门取货等手段,以明显低于所冒品牌的市场价格,先后向许某等45人销售假冒中华、南京、熊猫、七匹狼等品牌香烟计80种9551条,经营金额达291636元,非法获利76341元。2005年12月24日晚8时30分,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吴某贞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中华等品牌的假冒香烟计28种162条,金额计3170元。(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