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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监局抽查294批次车用燃油合格290批次

2007-10-26 00:0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质监局公布了2007年三季度北京市车用燃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三季度共抽取259家单位(包括城八区、郊区县、公交系统的加油站)的车用燃油294批次,经检验合格290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6%。

   根据2007年车用燃油质量抽查计划,三季度重点对北京市城八区、郊区县和公交系统加油站进行了抽查。共抽取城八区103家加油站的车用柴油138批次,抽取郊区县6家加油站的车用柴油6批次,抽取公交系统加油站车用柴油15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抽取郊区县135家加油站的车用汽油135批次,经检验合格13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7.0%,主要问题是烯烃含量、硫含量不合格。

   据介绍,烯烃含量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指标。汽油中烯烃含量过高会影响汽油的安定性,易在燃油喷嘴和进气阀处产生积碳和结焦,从而造成发动机工况变差,同时也因油品燃烧不完全,造成尾气排放恶化,给环境带来污染。DB11/238-2004《车用汽油》规定烯烃含量应不高于18%(体积分数),当芳烃含量低于35%时,烯烃含量可以增加,但不应超过25%。本次抽查中北京宝利泰德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邓庄桥西加油站、北京市京新石油公司和北京鑫光汽车保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93号车用汽油的烯烃含量均超过标准要求,实测值最高的达30.8%。

   硫含量是评定油品中硫及其衍生物的含量,是保证用油的机械不受腐蚀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指标。根据DB11/238-2004《车用汽油》规定,车用汽油中硫含量不得超过0.015%(质量分数)。抽查抽查中,北京市京新石油公司和北京鑫光汽车保养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93号车用汽油的硫含量均超过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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