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漳州市质监局获悉,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漳州市人民政府由赵静副市长带队,质监、工商等7个部门于2007年10月23日对该市浦东等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查获掺杂使假“红糖”11.1吨货值2万余元。
漳州市质监局从批发商店入手,追击生产地点,当夜查获龙海市岭兜村一食品厂内另一简陋的车间利用劣次甜菜糖、不合格葡萄糖加工成南方人喜爱的的“精制红糖”、“精制黃砂糖”。现场检查发现该产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涉案原料所谓“红糖”的外包装无厂名、厂址等规范标识;二是该外包装使用不允许直接触食品的单层编织袋包装;三是内容物外观乌黑、板结、变性,缺少甜菜糖或甘蔗糖应有的正常感官和品质;四是当事人供称上述原料从贵州市场购进,掺入葡萄糖,经过简易粉碎后包装,即为成品;五是成品的内容物全部一样,外包装以南方甘蔗为背景,标识品名却分别为“精制红糖”或“精制黃砂糖”;六是产品掺入了葡萄糖,不按规定标注配料表;七是两种涉案产品外包装均标识了执行标准为QB/T2343.1-1997的赤砂糖标准代号(为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
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发现该食品厂的另一车间还生产有食用花生油。因不能继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专项整治工作初期,该厂的QS证书已被龙海市质监局暂扣并责令整改,属当事人擅自继续违法生产。漳州市质监局当场依法封存了该食品厂的生产场所,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陈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