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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抓好南美白虾出口监督管理工作

2007-10-23 10:3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前,正值南美白虾上市季节。从上海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就加强出口南美白虾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出口南美白虾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加强对企业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各机构在南美白虾产品生产前需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检查环境卫生、人流、物流、生产设备、容器、原辅料供应、车间温度、工人健康、落地产品等细小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项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强化源头控制,从源头控制药物残留。对各备案养殖场的养殖日志等进行检查,确认饲料来自注册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生产企业,未使用禁药,限用药物按规定时间停药,水质符合要求。在前期监测的基础上,对来自备案养殖场的原料应按规定实施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加工和出口,并立即进行调查。

   按规定加强出口前检测,确保货物符合进口国的要求。一经发现药残等安全卫生问题,立即暂停该企业的产品出口,并责成企业对已经在出运途中的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货物进行召回。

   加强对出口南美白虾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确认HACCP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转。重点针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自控能力和原料的追溯性进行调查。凡从未经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南美白虾养殖场收购货物、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或诚信较差的企业,立即停止出口,并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

   加强溯源管理。按照《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质检食函[2004]348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建立溯源体系并执行。还应要求各企业及时将国外相关通关情况告知检验检疫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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