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贵阳市质监局获悉,在9月20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开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安排,开阳县各牵头部门、乡镇迅速行动,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工作,努力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71人(次),出动车辆52台(次),检查生产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78家,检查危险化学品、建材企业23家,基本摸清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加强了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农资、水泥标转、建材预制板、建筑用沙等产品的质量监管。检查过程中,抽检食品及其他产品47个,下发整改意见25份,积极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档案的建立,对2起无证生产的行为和1起产品出厂不检验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获证13家,已获证企业11家,完成进度为84.6%;巡查食品加工小作坊46家,具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有58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6份,完成进度为79%,建立进货及销售台帐34家。14类重点产品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工作在全市质监系统率先完成,建档生产企业总数12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家,完成了企业建档数和规模以上企业建档数两个100%。同时,结合开阳县实际,对3家预制板建材企业建立了质量档案。
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55人次,车辆65台次,检查经营户1145户,组织了对城区超市以及农村较大规模的市场检查,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在监管中,对1家不能提供销售检验报告的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3000元,对34户无照食品经营户立案调查,处罚4100元,取缔无照生产酱油窝点1户。
农业部门共出动车辆21台(次),执法人员96人(次),对开阳县大型集贸市场、养殖场、蔬菜基地、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农贸市场21个,集贸市场2个,农资经营户280户;检查猪肉检疫情况60案,检查牛3头;抽检蔬菜农残品种12个。
发改部门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贵州省生猪管理办法》、《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贯彻,拟订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县生猪生产、购销调存、屠宰加工、检疫检验、销售流通等环节展开全方位整治,共出动车辆15台(次),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屠商100余户,立案查处3起,没收非法屠宰未经检疫检验的白条猪肉127公斤,处理非法经营户8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3份,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卫生部门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5人(次),出动车辆5台(次),共检查饮食业258家,其中大型餐馆5家,中型餐馆33家,小型餐馆及早餐店220家,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户257家,持证率99.61%;检查餐饮从业人员390人,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388人,持证率99.48%,其中2户未使用集中消毒餐具,建立原料进货索证208家。检查中未发现非法使用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病死畜(禽)肉、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等违法经营行为。
药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检查了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卫生室、农村药品专柜,抽检药品品种20个,检出不合格品种2个,查出精神药品1种,过期药品6种,并当场进行了销毁。
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组织质监、工商、农业、发改、卫生、药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销售超市、批发部,生猪屠宰场及集贸市场、药品经销点场所进行了检查,为开阳县“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证。
各乡镇积极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对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多数乡镇分管领导亲自到一线进行检查,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部署,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不懈的工作,开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在前一阶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质量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质量责任感明显增强。二是进一步有效地解决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盲点、难点问题。三是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逐步推进。四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为了保证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民心工程。(开阳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