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检验检疫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代理报检行为,加强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管理,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该局首次召开面向全体代理报检单位的会议,并在全国率先与代理报检单位签署“承诺书”。10月12日,广东全省(深圳、珠海除外)所有210家代理报检单位与广东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遵纪守法诚信代理承诺书》。
代理报检单位作出的十项承诺包括:第一,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代理报检业务,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诚信守法;第二,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代理报检业务,不跨区域、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恶性竞争;第三,不以任何形式出让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不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开展代理远程电子预录入;第四,公开收费标准,不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及时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如实通知委托人;第五,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的报检委托书和报检资料;第六,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场地、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及时将检验检疫结果和证书告知或提交委托人;第七,真实完整地记录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建立健全代理报检业务档案;第八,强化所属报检员管理,定期对报检员进行检验检疫政令法规等业务培训;第九,不从事、不参与、不代理任何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业务;不骗取、不买卖、不伪造、不变造检验检疫证单;第十,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事项的调查和处理。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拟从事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的单位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获得审批之后才能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11月份受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申请110家,其中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54家;2005年11月份受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的175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164家。代理报检单位资格来之不易,自从2005年11月份第二批受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申请至今,两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尚没有组织受理注册登记申请。除8家被广东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取消代理报检资格的企业外,目前,广东省(深圳、珠海除外)有代理报检单位212家,2007年1-9月份通过代理报检办理检验检疫业务共1364177批,约占进出境货物总批数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