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农产品免收或减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供出口的农民将从此项新政策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涉及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减免了11项收费。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该决定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推进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实施减免收费后,对农民的减负成效将十分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