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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十月一日实施

2007-10-09 00:0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10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办法》的出台,首当其冲受影响的便是新兴产业——洗车业。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三门县洗车业习惯使用高压水枪甚至普通水管洗车,几乎没有一家洗车行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县内一家汽车装饰中心老板透露,这些高压清洗机每分钟流量为40升,一吨水约能洗五六辆小车,一般情况下每天大概要洗30辆车子,生意好时则多达四五十辆。该老板说,洗车时如果先用洗涤剂擦洗,再用清水冲,这样比较节水。但根据洗车行业现行通用的方法,如果事先冲洗一遍,车主就认为你没有认真地洗,下次可能就去别的洗车行了。他也表示:随着《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的实施,洗车行也该调整“生产工艺”,量力而行了。否则,就有可能挨罚。

   《办法》还规定,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用水户要按照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水费,对水费不得实行包费制。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费,对企业当年建设或者改造节水设施的,可以部分返还加价费用。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

   《办法》规定了节水奖励制度。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用水计划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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